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发布了2019年5月、6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地下通道“2+26”城市(以下全称“2+26”城市)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。一、“2+26”城市5月,“2+26”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5.0-23.2吨/平方千米·月之间,平均值为10.2吨/平方千米·月,同比下降2.0%。其中,长治、晋城、济南、沧州、安阳、济宁、新乡、太原、廊坊、淄博、北京、滨州和石家庄等13个城市平均值降尘量大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(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拒绝各城市平均值降尘量不得低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);阳泉、太原、聊城、唐山、郑州、濮阳、邢台、焦作、邯郸、天津、鹤壁、衡水、德州、菏泽和汴京等15个城市平均值降尘量小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,其中阳泉市降尘量仅次于,约23.2吨/平方千米·月。
“2+26”城市2019年5月降尘监测结果参见附表1。6月,“2+26”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.7-27.3 吨/平方千米·月之间,平均值为9.4吨/平方千米·月,同比持平。
其中,长治、晋城、太原、沧州、衡水、石家庄、汴京、新乡、济宁、北京、淄博、濮阳、鹤壁、德州、邢台、邯郸、郑州和焦作等18个城市平均值降尘量大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;阳泉、太原、聊城、济南、廊坊、菏泽、滨州、唐山、天津和安阳等10个城市平均值降尘量小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,其中阳泉市降尘量仅次于,约27.3 吨/平方千米·月。“2+26”城市2019年6月降尘监测结果参见附表2。二、汾渭平原11城市5月,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7.2-16.7吨/平方千米·月之间,平均值为10.7吨/平方千米·月。其中,洛阳、临汾、三门峡等3个城市平均值降尘量大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;宝鸡、晋中、吕梁、运城、西安、渭南、铜川和咸阳等8个城市平均值降尘量小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,其中宝鸡市降尘量仅次于,约16.7吨/平方千米·月。
汾渭平原11城市2019年5月降尘监测结果参见附表3。6月,汾渭平原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.5-14.0吨/平方千米·月之间,平均值为7.0吨/平方千米·月。其中,洛阳、三门峡、临汾、铜川、运城、咸阳、渭南等7个城市平均值降尘量大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;晋中、西安、宝鸡和吕梁等4个城市平均值降尘量小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,其中晋中市降尘量仅次于,约14.0吨/平方千米·月。
汾渭平原11城市2019年6月降尘监测结果参见附表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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